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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陵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(暂行)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皖政{2004}92号)及《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(皖价房{2005}154号)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,根据市物价局、市房地产管理局《关于印发〈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〉的通知》(铜价房{2006}72号)要求,我局对全市物业服务小区平均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调查测算,并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和价格水平,结合铜陵地区实际,经研究,制定了《铜陵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政府指导价(暂行)》服务收费标准。
注:1、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,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%。